灭火器配置要求
一般规定
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。
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具。
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*过100m2 时,应配置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;每增加100m2时,增配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
注意事项
一、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:
(1)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;
(2)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;
(3)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;
(4)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,维护及清洁卫生;
(5)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;
(6)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。
二、灭火器摆放的要求:
(1)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,或设置在挂钩、托架上(其*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.50m,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.15m);
(2)面向外,摆放稳固;
(3)前方净空(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)并予以标示;
(4)外观清楚,无灰尘;
(5)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(*部离地高度大于1.8米小于2.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.